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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今年,我省拟将全省尚未采用暖气供暖的农村中小学校(含县城和市辖区所属农村学校)全部装上暖气,取消室内生煤炉的取暖方式……”这是“河北省农村中小学取暖设施改造工程”的目标。该项工程已列入2008年河北省“民心工程”,由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负责组织,市、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。
记者从日前发布的《河北省农村中小学取暖设施改造工程实施方案》中了解到,工程从今年3月开始到10月底,全省尚未采用暖气供暖的农村中小学校全部装上暖气,确保冬季室内温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(最低取暖温度14摄氏度以上)。规模较大的学校(在校生500人以上)和规模较小的学校(在校生500人以下)的改造方式有所不同。前者原则上安装取暖锅炉供暖,后者可安装土暖气供暖。寄宿制学校不论规模大小,一律采用锅炉取暖。已采用空调、电暖气等取暖方式,且室内温度能够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,可不再进行改造。
工程资金要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,不得挤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,预算不留缺口,不得形成新的教育欠债。该项资金要专款专用,严禁挤占、截留和挪用。改造工程要在确保按时完工的同时兼顾学校正常教学秩序。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,不得影响学生上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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